一般条款和条件
对于 www.antcube.shop ANTSTORE, Martin Sebesta, Selerweg 41, 12169 Berlin,以下简称 "卖方"。
§ 1 适用范围、一般信息、定义
(1) 本一般条款和条件(GTC)适用于通过网站上的在线商店订购的所有商品和服务。 antcube.shop由 ANTSTORE 运营,Martin Sebesta,Selerweg 41,12169 Berlin。电子邮件 verkauf@antstore.de / law@ants.de
(2) 卖方特别通过其网上商店提供蚂蚁饲养产品和配件。本 GTC 适用于卖方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关系,其版本在订购时有效。
(3) 本 GTC 所指的消费者是指主要出于贸易、商业或职业以外的目的进行合法交易的任何自然人。企业主是指在进行合法交易时,从事商业或个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合伙企业。
(4) 个别合同协议优先于本《销售与服务条款》。只有在卖方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客户的偏离条款和条件才会被承认。
§ 2 合同的订立
(1) 除非相关产品页面另有说明,送货区域包括欧盟。
(2) 卖方网站上的货物展示构成具有约束力的报价。由于技术展示的可能性,订购的货物可能会在合理的范围内与互联网上显示的货物略有偏差,特别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可能会有颜色偏差。
(3) 在蓝色方框"...... "前打勾。您在订购时声明已阅读并理解我们的报价” 然后 点击 "立即购买 "按钮或通过 "使用 PayPal 支付 "按钮转到 PayPal 并完成支付过程,即表示客户提交了购买购物篮中商品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并接受本 GTC 的有效性。
(4) 卖方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收到订单(订单确认)。但是,订单确认并不构成对发价的接受。只有发送订单确认或发货确认后,合同才算订立。
(5) 卖方保留在五个工作日内接受或拒绝订单的权利。如果不接受订单,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客户。
(6)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交货问题或无法提供货物,而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卖方和客户均可撤回合同。卖方将立即通知客户,并立即退还已付款项。
(7) 如果客户以电子方式订购货物,合同文本由卖方保存,并在合同签订后通过电子邮件连同具有法律效力的 GTC 一起发送给客户。
§ 3 客户账户
(1) 一般情况下,只有注册后才能通过我们的网站进行购买。不过,可能需要创建一个客户账户才能使用某些功能。
(2) 客户账户无权使用。只有达到法定年龄、出于私人目的使用账户的自然人,或在完成法律交易时从事商业或独立专业活动的企业家、法人或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合伙企业,才可注册。访问数据必须保密,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3) 不允许多重注册。客户可随时通过账户管理删除账户。
§ 4 保留所有权
(1) 对于消费者,在付清货款之前,卖方保留对货物的所有权。对于企业主,在当前业务关系中产生的所有索赔得到解决之前,卖方保留对货物的所有权。
(2) 在客户违约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客户拖欠付款、提供虚假的信用信息或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卖方有权(如有必要,在设定最后期限后)撤销合同并要求退还货物,条件是客户尚未支付对价或未全额支付对价。
(3) 企业家有权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转售货物。他在此向卖方转让因转售而产生的对第三方的所有索赔,索赔金额与发票金额相同。卖方接受转让。转让后,企业有权收取索赔。卖方保留在企业未适当履行其付款义务和拖欠付款时自行收取索赔的权利。
(4) 卖方承诺应客户要求释放其有权获得的证券,只要证券的可变现价值超过所担保的债权10%以上。卖方有义务选择释放的证券。
§ 5 价格和付款条件
(1) 所报价格为总价,具有约束力,包括法定增值税,不包括以下任何费用 运费 包括增值税。以订购时显示的金额为准。包括增值税和运费在内的价格也将在客户提交订单之前显示在订单中。运费也可在我们的 运费概览。
(2) 客户承诺在收到电子邮件订单确认或发票后 14 天内支付总价款。在此期限到期后,客户将被视为拖欠付款。在拖欠期间,消费者应支付高于基准利率 5 个百分点的债务利息。在拖欠期间,企业应按基准利率上浮 9 个百分点支付债务利息。在拖欠付款要求的情况下,企业主还应一次性支付包括增值税在内的 40 欧元。如果企业拖欠账款或其他分期付款,也同样适用。卖方保留向企业主要求更高的违约赔偿金的权利。根据第 5 句规定的一次性付款应与所欠损害赔偿相抵消,只要损害赔偿是以法律诉讼费用为基础的。
(3) 客户只有在其反诉已依法成立、得到卖方承认或卖方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才享有抵消权。客户对合同关系启动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合同索赔和其他索赔的抵消权不受此影响。只有当客户的反诉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时,客户才能行使留置权。
(4) 合同签订后,卖方将尽可能考虑订单的变更、延期和限制。卖方将为此收取 10.00 欧元(含增值税)的手续费,除非是取消订单或保修索赔。对于未通过网店人工处理的订单,我们将收取 20.00 欧元(含增值税)的处理费。无法通过网上商店订购的商品订单(如定制产品)不在此范围内。
(5) 若应客户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日期之后发货,则从订购之日起至发货之日止,每天收取 2.00 欧元(含增值税)的费用。最长期限为 30 天。
§ 6 付款方式
(1) 可以通过银行转账、信用卡或 PayPal 预付货款。使用 PayPal 支付时,适用其使用条款。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 隐私政策.
§ 7 运输和交货条件
(1) 我们仅向欧盟成员国发货,但欧洲海外领地或飞地以及财政自治地区(欧盟称为 "最外围地区")除外。德国和其他国家的预计交货时间请参见我们的网站。 运费概览。
(2) 对于预付款/银行转账或 PayPal 付款,交货期从授权付款后一天开始。对于其他付款方式,交货期从下单后一天开始。
(3) 如果截止日期的开始或结束时间恰逢周六、周日或公共假日,则截止日期的开始或结束时间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 如果对客户合理,卖方有权部分交货。这不会给客户造成任何额外费用。
(5) 如果客户选择在本店提货,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客户订单已准备好提货。
§ 8 风险转移
(1) 对于消费者,货物意外灭失和变质的风险应在移交时转移给客户。
(2) 如果是企业主,风险应在移交给运输公司时转移给客户。
(3) 如果客户不验收,则应视为等同于移交。
§ 9 保证
(1) 保修应遵守法律规定。消费者的保修期为交货后 2 年。与此不同,企业主的保修期为交货后 1 年。二手商品的保修期也是交货后 1 年。一年保修期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卖方被指控存在重大过失;卖方造成的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客户的生命损失;根据《德国民法典》§§ 478 和 479 进行的担保和交付追索。产品责任法》规定的卖方责任不受本条款影响。
(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如果卖方欺诈性地隐瞒了缺陷,正常的时效期限仍应适用。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如果卖方欺诈性地隐瞒了缺陷,则应适用正常的时效期限
(3) 在合理的范围内,订购的货物可能与互联网上显示的货物略有出入。参见本 GTC 第 2 节第 2 段。
(4) 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或更换。如果选择的后续履行方式成本过高,卖方可以拒绝。
(5) 企业家必须在收到货物后两周内报告明显缺陷。否则不得提出保修要求。及时发货或通知即可满足该期限要求。对于商家,适用《德国商法典》第 377 条。
(6) 保修不包括不当操作造成的损坏。制造商的保修不受影响。
§ 10 责任限制
(1) 在轻微过失的情况下,卖方仅对合同中典型的可预见损害负责。这一限制也适用于卖方的代理。
(2) 责任限制不适用于欺诈意图、违反重要合同义务或损害生命、肢体或健康的情况。
(3) 客户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和尽量减少损失。
(4) 卖方仅对其网店网站上的内容负责。如果通过链接可访问其他网站,则卖方不对其中包含的第三方内容负责。卖方不会将第三方内容作为自己的内容。如果卖方发现外部网站存在非法内容,将立即阻止访问这些网页。
§ 11 数据保护
订购过程中收集的数据将用于履行合同。更多信息,特别是关于向第三方传输数据的信息,请参阅以下内容 隐私政策 在我们的网站上。
§ 12 最后条款和争议解决
(1) 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对于消费者而言,只有在所提供的保护不受消费者惯常居住地所在国的强制性规定限制的情况下,方可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不适用。§ 第 16 条第 14 款第 2 句第 6 项TDSG 第 6 条第 2 款第 14 句不受影响。
(2) 欧盟委员会提供了一个在线争议解决平台 (OS),网址为 https://ec.europa.eu/consumers/odr。我们的电子邮件地址是:law@ants.de